天津北方网讯:记者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,自5月8日起,公安交管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,现将严重违法清单和一般违法清单向社会公布(清单内容实行动态调整)。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列入严重违法清单的交通违法行为,依法给予罚款处罚;对列入一般违法清单的交通违法行为,视情依法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处罚。
电动自行车严重违法清单: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构成犯罪的;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,不听劝阻的;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;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;醉酒驾驶的;驶入高速公路的;驶入快速路的;使用其他非机动车号牌上道路通行的;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号牌上道路通行的;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。
电动自行车一般违法清单:逆向行驶的;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;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;遇停止信号时,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以内的;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,不依次等候的;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;驾驶非机动车时攀扶车辆的;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;未按规定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上道路通行的;违反规定载人的;乘车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;在非机动车上安装或使用遮雨(阳)篷、高音喇叭、挂架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的;驾驶非机动车手持接听、拨打电话的;驾驶非机动车浏览电子设备的;安装临时牌照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上道路行驶的。(津云新闻编辑孙畅)